盐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盐山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环渤海经济区开发县”,是我国最大的管道装备制造、研发和产品集散地,2007年销售收入达到118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40%,多年来被誉为“管道产品之乡”。2007年8月被冠名“中国管道装备制造基地”。盐山县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南部,地处华北滨海平原。东邻渤海,北倚京津,南接山东,是江浙一带至京津、东北的必经之地。距北京市380公里,天津市150公里,济南市160公里。全县境辖北纬37°49′—38°06′,东经116°56′—117°30′,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全年平均温度12.1℃,雨热共季,年平均降雨量624毫米,无霜期200天左右。土地为远古时期黄河冲刷河沙堆积而成,故地势平坦,而境内无山;地势结构稳定。土微碱,喜雨怕旱,多旱;无大震。